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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機車女行進間 無故停止就足以當做賠償的理由了,不是嗎??

可以查詢一下交通規則的法規 , 我記得無故停止於車道上 ,是違規的!!

把撿手機當做理由太牽強 , 東西掉了 ,應該靠邊停車,再下車去撿!! 不是在車道中停止下車去撿物品!!
再者,物品因為沒有收好掉落,導致事固發生,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怎麼可以說她沒責任呢??

如果機車女真的不理,可以拿上述理由去跟法官說....


謝謝你的建議
舊 2018-06-25, 05:1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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