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了高雄老家聽到媽媽抱怨 不捨大妹的小女兒(我姪女)在學校被同學老師霸凌
我是知道我這位小姪女有點社交障礙但是功課都是全班前三名
(目前國二)
上個月 因為同學看見我姪女下課拿美工刀自己在桌上亂刻字
於是跑去向班導師告狀陳述[OOO要拿刀殺他們]
超級離譜的是我姪女的班導師居然跑去跟我姪女教訓
我姪女一直否認他有拿美工刀要傷害別人
老師卻在全班面前要她承認[她有拿刀要殺害同學的企圖和行為]
我當場氣到差點吃不下飯
立刻打電話去去我大妹和妹婿
他夫婦倆說已經為這件事情去學校抗議過了
更重要是
[當初去告狀那位同學也承認她只是隨便說謊]
我問他們夫婦:
[那班導師有親自跟我的姪女道歉嗎?]
[班導師有為了這件事情做出任何負責的做法?]
都沒有...
為人師表  不僅沒有好好愛護教導學生
也知道該學生有點社交障礙 在班上沒朋友
並沒有因此更加關心她
反而跟著同學一起欺負我的姪女
我想繼續查證下去
這種人繼續為人師表 簡直是危害我的親人
而且在公開場合以不實的指控和強迫的方式宣稱[殺人未遂][傷害未遂]
已經觸犯刑法的[汙衊][毀謗]
尤其是對一位年僅13歲的小女孩
這樣子的人還適合當一位導師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