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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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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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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我覺得我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
這些人只領2~3萬 連請看護都不夠 卻要一起承擔污名
有提到這些人被改得如何嗎?
還是對你而言 只有錢能“影響”到你
其他就唾面自乾 笑罵由人?

其他自己去看118年薦六至薦九非主管的扣減額

我覺得你表達的很清楚啊

只要提到改革高所得替代率,就是在汙名化

所以要拿那些只領2~3萬 連請看護都不夠地當擋箭牌不是嗎?

否則很明顯這波改革的聲浪跟方向都沒在這些人身上,你不就正好把他們拖出來用了嗎

http://www.tcavs.tc.edu.tw/newsfile/1060703121902.pdf
另外你提到是這個吧

有沒有注意到在新制使用相同替代率的情況下,扣減比例的不同其實是反映了舊制下替代率其實也不同,核減比率越高其實代表了舊制下的替代率越高,不過我在這替代率替代率的,希望不會又被認為是在汙名化
舊 2018-06-22, 08:03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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