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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ter2013
不是從"薪資"扣
那也只是一個名詞定義而已
老闆把它列在餉條上
就是明白告訴你我要聘用你就是要花這麼多錢
你的付出就是必須值這麼多錢
我不會因為有6%的錢不列入薪資就要求提早6%的時間下班
努力讓自己值這個價格免得老闆裁員時第一個想到我
更何況將來退休後這些錢還是我領出去花而不是老闆領回去
為什麼你會覺得那是老闆的錢而不是勞工的錢
這麼介意"薪資"被扣到退撫基金
那麼廢除現行的繳4.2%領12%
改成和勞工一樣不從薪資扣
政府補助你6%
將來也只能領6%
這樣你開心
政府也省錢
大家說賀毋賀
我想會是你賀了其他公務員都毋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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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想都可以
至少報稅的時候不會把這6%列入所得吧?
即便要這樣計算
公務員在退休金的投入還是遠大於一般勞工
所以才會常有理財建議勞工要補足自行提撥那6%
另外就是別以為公務員都是你想的那樣
想要一律適用勞退的人比你想像的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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