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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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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5
引用:
作者bibo987
真的只是追求被拒絕這麼簡單?
搞不好是要性侵,一陣抵抗扭打.怕被提告坐牢..
痛下殺手嘞死對方...這較符合真實情境..


依廢死聯盟的邏輯,性侵罪判那麼重想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社會問題,應該要全面修法全面廢止性侵罪才對嘍!
舊 2018-06-20, 12:12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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