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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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norlax
他是往罪責較輕的方向做供訴啦,死前侵犯跟死後侵犯刑責是不一樣的(強姦殺人跟殺人罪),
屍體找到了法醫要驗,就趕快說有用手侵犯屍體(第一時間說求歡被拒),這個人感覺不但沒有悔意還很奸詐的,
從新聞報導來看,他分屍是在方便搬運棄屍,但我認為最主要是在湮滅某些主要證據,
我認為應該是強姦殺人啦,不可能是性侵未遂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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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7223
挖掉雙乳
手指性侵
唉,真不知道該說啥了
這根本是人魔了
不過再怎麼罪大惡極相信我們的法官還是會認為有悔意可教化
就算兇手什麼話都不說還有兩公約替他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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