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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li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9
引用:
作者hsinyic2
說是透過臉書認識十多天
真正見面才三天
就要上人家
抵抗就殺害分屍
也太可怕了

不過台灣的法官應該是認為還不夠殘忍,可教化吧


到時看痿大的法官怎麼判...不過應該也是八九不離十不夠殘忍,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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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金瓜石爬煙囪 ''
舊 2018-06-19, 10:38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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