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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奪警槍脫逃 台南封街圍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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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
koo
依照站上驚鸚哥的想法,罪嫌的人權大於一切,
警察在追捕中若傷害到罪嫌,警察是要抓去關,而且年限要比罪嫌還長,
所以警察發現罪嫌應該要拿出泡茶茶具,請罪嫌坐下來喝茶
罪嫌若是試圖要逃跑,應該要吹哨子,並用大聲公喊舉牌警告,
罪嫌自然會乖乖放下武器自縛認罪
切不可用武力壓制或用武器擊傷罪嫌
請罪嫌回局後,最好還要包個紅包壓壓驚
至於被害者或死者,那是沒人權
新聞報導罪嫌的相片都還有馬賽克,這是要讓民眾如何認人?
您還遺漏了一點,我幫您補充一下:
罪嫌飛車逃跑時,警察切不可追。萬一飛車追逐傷及無辜,是算在警察頭上(你為什麼要追?),絕不會算在罪嫌頭上。
引用:
作者
muq643
4月份被抓.現在又被抓一次
那當初又何必抓
反正抓了又放.再犯.又抓.又放.又再犯
不知道是在放怎樣的
一直放.判決了才在那邊找不到人通緝
是當警察很無聊.人民都不怕死就對了
該不會這次抓進去沒多久就又放出來吧
你沒聽說過"捉放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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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18-06-18, 01:0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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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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