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這種案例不是一兩則,這幾年光是上新聞的就好幾則了,各種車型都有,應該直接規定不受理燈光閃爍影片,而不是把分辨責任推給承辦人員。
而且煞車燈閃爍是可以通過驗車的,歐盟的車輛現在幾乎都是急煞時會閃爍,也都能通過新車驗證,是監理所跟警察不知道規定改了。
再說,罰單要開哪一條?這罰單上法院必敗的,因為根本沒違法,只是大多數人不會為了罰單上法院,所以開罰單的一直都不知道自己開的是無法罰單,可以送彈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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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的後燈印象中是結合了煞車燈跟方向燈,若是真閃爍,會造成後方車輛無法辨別前方車主的下一動。
至於是否該規定直接不受理,我覺得不可能,那路上那些改閃爍後燈的屁孩就真的只能靠警察當面抓了。
而有沒有違法,我相信是有的,如果車燈非依原廠設置閃爍卻無法可管,那就真的無法無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