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mc0713
自己都說出來了
著麼不能退場呢
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
也就是說只要觸法一樣被抓去關
美國聯邦政府執法機構和各州的警察分別行使聯邦和州所賦予的警察權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
聯邦犯法州去抓
州犯法聯邦去抓
但是台灣卻沒有
只會官官相衛
特偵組...........
被玩到很爛很爛
如果沒有可以去制衡的法律單位
這種事情
還是會再發生的
軍事法院重出江湖.........................................
目前軍隊好像還沒有脫離黨的思想
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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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犯法或失智才“有機會”把一個法官踢掉∼完全沒有cover到恐龍法官啊
還有就像你說的台灣官官相衛,今年3月份才有“法官性騷擾女助理,原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職務法庭前天再審,以陳「深具悔意」等由輕判罰薪一年約二百一十六萬元”的事件,現行的機制已經失能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