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c07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droganfly
把御殿場事件看完後,覺得還有比這個更扯的判決嗎

這種判決證明了陪審團的重要性,畢竟從同一個系統出來的人,思考模式會固定僵化,某些案件只有經過社會大眾審判後,才不會做出離譜的判決。只能說,那些被判刑的少年們運氣真的太差了,在2001年被告,日本在2009年才恢復陪審團制度,要是他們晚個10年被告的話,應該都是無罪釋放。

對了,我國憲法第81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想要恐龍法官退場是違憲的,但是絕對的權利會帶來絕對的腐敗,當法官沒有退場機制時,這不就代表他們會絕對的腐敗嗎∼

自己都說出來了
著麼不能退場呢
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
也就是說只要觸法一樣被抓去關

美國聯邦政府執法機構和各州的警察分別行使聯邦和州所賦予的警察權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權力則由各州自行決定。

聯邦犯法州去抓
州犯法聯邦去抓

但是台灣卻沒有
只會官官相衛
特偵組...........
被玩到很爛很爛

如果沒有可以去制衡的法律單位
這種事情
還是會再發生的


軍事法院重出江湖.........................................
目前軍隊好像還沒有脫離黨的思想
算了
舊 2018-06-12, 12:16 A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c071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