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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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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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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2
引用:
作者droganfly
把御殿場事件看完後,覺得還有比這個更扯的判決嗎

這種判決證明了陪審團的重要性,畢竟從同一個系統出來的人,思考模式會固定僵化,某些案件只有經過社會大眾審判後,才不會做出離譜的判決。只能說,那些被判刑的少年們運氣真的太差了,在2001年被告,日本在2009年才恢復陪審團制度,要是他們晚個10年被告的話,應該都是無罪釋放。

對了,我國憲法第81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想要恐龍法官退場是違憲的,但是絕對的權利會帶來絕對的腐敗,當法官沒有退場機制時,這不就代表他們會絕對的腐敗嗎∼

有啊!
蘇建和三人就差不多扯,而且他們被浪費了二十年,是御殿場事件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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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18-06-11, 06:20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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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