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御殿場事件看完後,覺得還有比這個更扯的判決嗎
這種判決證明了陪審團的重要性,畢竟從同一個系統出來的人,思考模式會固定僵化,某些案件只有經過社會大眾審判後,才不會做出離譜的判決。只能說,那些被判刑的少年們運氣真的太差了,在2001年被告,日本在2009年才恢復陪審團制度,要是他們晚個10年被告的話,應該都是無罪釋放。
對了,我國憲法第81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想要恐龍法官退場是違憲的,但是絕對的權利會帶來絕對的腐敗,當法官沒有退場機制時,這不就代表他們會絕對的腐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