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法律人喜歡紙上談兵,什麼都說以法論法
可是司法實務上並非如此
有個藝人陳為民,過去在節目及自己的部落格詳細記錄說明自己的官司
跟前女友金錢糾紛雙方互告
他總結心得,第一次出庭法官的心證就形成,官司勝敗幾乎就決定了
他說法官一看到知他是藝人,你們藝人這麼有錢,區區幾百萬告什麼?
要求二人去和解...
他感受到官法對他有偏見,認為藝人有錢,這麼容易解決的事,告來告去煩不煩?
過程中他要求傳喚證人都被法官拒絕
問為什麼?法官說不用就是不用
最後他告的敗訴,前女友告她的勝訴
他沒有像主題哪位自殺,直接嗆法官有本事就判到最重..
他放棄上訴,跑去坐牢以示抗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