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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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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之前聽過很多判決
都是被告有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但法官或提告方等卻在沒任何證明被告證據有誤情況下,
從法官那邊直接"無視"被告提出的證據,
判決被告有罪!

實際上檢警,檢察官,法官等,
這些人可以說都是同一體制(公務員)的團體,
所以會發生共同舞弊等並不奇怪!

歐美也是同樣,
所以美國後來才產生陪審團制度,
減少司法正義被該司法體系團體綁架的可能
     
      
舊 2018-06-11, 10:20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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