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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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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其實這種事情有經歷過的就知道, 2大模式:

1. 你是需要警察辦事的人, 他們通常勸你放棄.
2. 你是被警察"暫定"的人, 他們通常勸你認罪.

警察可以用XX替代幾乎我所知的公務機構.
最有名的應該是國稅, 先抓一個金額罰錢拿錢.
其餘再說~ 就算搞錯了, 也是事後才退還.
舊 2018-06-11, 09:1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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