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如果監察院調查為真,那就真的糟糕了。
檢警的心態就是"蒙混一下就好"。
警察心想:隨便弄弄,起訴與否給檢察官決定就好。
本來這種辦案品質到檢察官手上就該打槍了,
但是檢察官心裡想:"隨便弄弄,有罪與否給法官決定就好。
反正起訴後案件就會交給另一 蒞庭檢察官接手,我又不用出庭"
於是不花心思隨便就起訴。
之前有統計,檢察官起訴定罪率偏低
之所以定罪率偏低就源於這種心態。
後來有人提議加入定罪率作為檢察官的考評,
結果當然是無疾而終。
之前就有律師建議被告:在檢察官偵查期間就不要請律師了,
因為那只是浪費錢,只因很多檢察官都是有理無理先起訴再說,
等到法官審理時再請律師攻防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