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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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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先不要管賠償的問題,先以醫療為主,車子的修車送到雙方認同的修車廠去修,請修車廠提供証明就好

醫療到一定程度後,向承辦員警告知要走調解委員會,去簽個名後,調解委員會就會主動通知了

第一次調解,一定不可能決定,你要求的出的任何憑証,都不能少,這個通常都不大會有什麼問題(吃。住。薪資損失。計程車交通...)

千萬別私下合解

接下來就是精神慰問及後續醫療的預估問題,這一塊是最難有共識的項目

第一次談完後,上網查一下對方的保險公司吧,如果是google 關鍵字:理賠 刁難,查到的前幾家,大概就可以不用花太多時間談,好好想想上法院的事了

以您這種情況,對方的刑事責任是你比較有籌碼的項目...
舊 2018-06-03, 11:4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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