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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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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dkjfso
A方在三天前先棍棒打死了B方的人
然後B方尋仇誤認才打死了陸戰隊

沒錯

哪位法律人連基本觀念都搞錯,還有強辯,跟他討論是"浪費時間"

兩幫人為了爭風吃醋,純屬私人恩怨尋仇,雙方人馬你殺我,我再擱人去尋仇

可以掰說是私刑?根本是在濫用

就像天道跟竹聯兩派人馬打殺,會有人硬拗這叫做"私刑正義"?
舊 2018-06-03, 03:49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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