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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ckebein
Golden Member
 
Huckebe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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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專業的經驗人士出面提供寶貴意見了,我也真是受教了,間接指正了我一些觀念
原來和解達成後還是可以重新再告,我以為一事不二審原則通用

強制險的部份你可以直接去跟對方保險公司談,對方可能不知道或不會主動報備給他的保險公司
談的時間點也是如樓上諸位專業所說,盡可能把花費明細收集好在時限前一口氣請款就好
這點通常對方保險公司也會告知你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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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6-03, 03:0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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