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汽機車車禍之後的一些責任釐清問題
瀏覽單個文章
Huckebein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587
當下確認沒有佐證用的器械在時,應先向警方申請車禍現場的鑑識
然後,我建議這些賠償協商的事情千萬不要私下處理,直接上調解委員會談
如果成功談成條件並和解,會由委員會簽發有效力的和解書,一切就到此為止
這樣能杜絕對方事後無度索賠的可能性,減少事後被糾纏騷擾的機會
__________________
2018-06-03, 01:56 PM #
6
Huckebei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uckebein
查詢Huckebei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uckebei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