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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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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falco
都忘了來更新.....

和解-開庭(偵查庭?)-和解(檢察官)-開庭(兩造第一次法院碰頭)
一晃眼一年過去了.....

目前的進度是, 應該是會起訴(上次開庭問了檢察官,他說會交由法官判BALABALA的)
但, 他也提到,法官應該會再撮合兩造再一次和解...

因為我方沒有過失,責任部份沒有問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方無過失)
所以目前單純是和解金額談不攏 (對方金額直接打對折...再對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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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問題在想說是不是下次開庭就辦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雖說對於對方賠償完全沒信心)
<== 這部份想要請教陽光大該怎麼進行較好

還有就是是不是可以針對車主也一併提起告訴
(這部份第一次開庭時有和檢察官提出,但他好像不是...怎麼說, 不願意?)

有看網路上一些資料, 要證明車主明知騎士無照又出借車輛,好像實務上有困難
但, 真的覺得有點OOXX, 每當想到這一年對方處理的方...


1.你們談了兩次和解還未有共識,除非金額差距沒有很大,不然私下再談也是無解。建議還是以刑逼民等起訴後,直接向法院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讓法官向對方說,不然每跟對方談一次心理也糾結一次,再怎麼吵也是沒結果。但要注意一下,附帶民事賠償聲請後,你要求賠償金額必需要有所依據,不然也是瞎忙一場(民事法庭)。而對方如果真的沒有錢可以賠,民事判決下來也只能拿債權憑證,三不五時去國稅局查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如果沒有每5年記得要去法院換證才不會失效。
2.至於對車主提告要求連帶賠償是有此判例,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中認為"按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如受其幫助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該幫助人應與受幫助之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且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除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外,均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舊 2018-06-03, 01:14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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