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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觀念很老舊,女生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最好不要跟娘家有太多牽扯。
以樓主的狀況我的做法會是:
1. 不會跟姐姐提父母家用的問題,因為她嫁了,也有公婆要侍奉,同理我也會要求我的配偶。
除了過年過節做女兒自己的心意外,平常不會給什麼孝親費,
但過年過節時我包給自己爸媽多少就包多少給岳父母多少,以求公平。
2. 報稅很簡單,有奉養事實的人去報扶養,不去管省的稅金,這也明白公平。
父親如果覺得姐姐扣得多,那他不夠私用的請她跟姐姐要,你已經盡力了。
3. 樓主目前住的是父母或是爺爺奶奶的房子時,請再多退一步,多出一份力。
然後雙親百年後姐姐不能拿半分錢,縱使是什麼民法特留份也要拿回來,畢竟已經嫁了,
女方的那一份在公公婆婆手上。
這有點無情,但兄弟姊妹成家後就是不同家庭了,不要太牽扯比較好,紛爭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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