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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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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我認為用自己在位時的權利,去做到自己希望的事情,這比較恐怖。
雖然這是瀆職,但對我而言這更像是一種官威的呈現。

"有我在,任你再多死刑我都不會簽署執行。"

若法務部長能夠選擇不執行法官判下的刑罰,儘管只限於死刑,但依然會讓我覺得這種做法很糟糕。
若覺得台灣該廢死,請從刑法去做修改,直接廢掉死刑,法務部長應該有辦法去推動處理這件事吧?
舊 2018-06-01, 02:3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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