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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根據公務員貪污治罪懲戒條例…如下
1. 舉凡國家公務員及總統及行政院院長及部長及軍人及警官警員及調查局局員及國安局局員.因是高職等公務員.所犯之貪污行為...是加重瀆職罪及加重蓄意貪污罪及業務加重侵佔罪...要關監獄最基本刑度25年..又因是公務員總統及行政院院長及部長及軍人警察身份..需為加重其關監獄刑度1/2…故最基本關監獄刑度為35年…最高關監獄刑度無期徒刑..
2. 警官及警員案件栽贓殘障人士...如毒品栽贓..軍火栽贓.等等.都一定是警官警員及偵查員判決唯一死刑
警察之貪污與公務員之貪污.. 總統及行政院院長及部長及縣市議員及縣市長及鄉長鎮長及里長及農會總幹事之貪污...及立法委員之貪污...及職訓技術士證照評測考試之貪污.要關監獄35年...
1.根據罪刑法定主義及貪污治罪條例...警察之貪污與公務員之貪污..總統及行政院院長及部長及縣市議員及縣市長及鄉長鎮長及里長及農會總幹事之貪污及立法委員之貪污.因是高職等公務員.之貪汙國家經費與百姓錢是極重大罪刑..及職訓技術士證照評測考試之貪污.要關監獄35年.是蓄意及重大加重貪污罪與業務加重侵佔罪加重瀆職罪加重背信罪..要加重其刑1/2..變成絕對保證要關監獄35年
2.最後..是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之法官及檢察官嗆白的..要關加重其刑1/2..變成要關35年
3.根據罪刑法定主義及貪污治罪條例..國防部之成員之貪污.戰爭時期貪污是唯一死刑.無戰爭要關監獄25年...要加重其刑1/2..變成要關35年
2.最後..是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之法官及檢察官嗆白的..要關加重其刑1/2..變成要關35年
最後..如下
建議-行政院院長及經濟部長之人選..建議.如下
1.行政院院長..由百大公司企業工廠之董事長及總經理...擔任
2.經濟部長..由百大公司企業工廠之董事長及總經理...擔任
3.財政部長..由百大公司企業工廠之總會計..擔任
4.內政部長..由百大公司企業工廠之總人事主任..擔任
5.監察院院長.由廉政署大隊長或調查局調查站站長...擔任
6.法務部長..由大律師事務所知名大律師..擔任
7.考試院院長..由百大公司企業工廠之總人事主任..擔任
8.立法院院長..由大律師事務所知名大律師..擔任
9.勞動部長.由勞工團體大學畢業或碩士畢業之領袖..擔任
10.警政署署長.由警察大學畢業之警員..擔任
11.法律明訂之窩裡反條款.轉汙點證人.沒事.不用關進監獄.解決方式..如下
窩裡反條款之法律條文如下
根據罪刑法定主義.台灣法律有明文規定窩裡反條款.就是有共同參與犯罪之個人.可以轉汙點證人.轉汙點證人之個人.不用關進監獄.無罪開釋..
解決本省與外省之問題…根據罪刑法定主義.台灣法律有明文規定窩裡反條款.就是有共同參與犯罪之個人.可以轉汙點證人.轉汙點證人之個人.不用關進監獄.無罪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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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白手起家.台灣企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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