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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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家裡有人自殺,以低價賣給小華,小華再賣小美,未告知是兇宅,請問小美能否對小華求償?
答案是:不行。因為小華持有期間未發生自殺或兇殺案,因此不再是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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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277
高雄市女子林美紅去年透過房仲以四百萬元買下一戶電梯華廈,入住後才知買到凶宅,提告要求賣方男子范更生與房仲應減價一百二十萬元;范男指該屋是他標來的法拍屋,「法院拍賣公告也沒註明是凶宅」,但法官以凶宅屬物之瑕疵應負無過失責任,范男就算不知情仍應賠償,判他須賠林女九十萬元,房仲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