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這個問題,我真的有問過
第一現場是案發被幹掉的地方
第二現場是移到放置的地方,假設是另一住宅
算不算兩處都成了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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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掉那個地方才算而已。
假設案例:
小明被小王在小王家砍殺,小明逃回自家後死亡。哪處才是兇宅?
答案是:兩處都不是。
假設案例二:
小明從十樓跳樓自殺,死於二樓陽臺,哪處才是兇宅?
答案是:十樓。(但有人會認為二樓不是兇宅嗎?)
另外,還有一件很離譜的事實就是:
小明家裡有人自殺,以低價賣給小華,小華再賣小美,未告知是兇宅,請問小美能否對小華求償?
答案是:不行。因為小華持有期間未發生自殺或兇殺案,因此不再是兇宅。
所以兇宅靠法律認定靠不住,法律認定和一般認知差很多,最好上網查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