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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3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以前的人都有頭過身就過的想法...

不,不太像頭過身就過的想法
是以前交通法規 是以車身過半後, 其他車輛必須禮讓來規定的


如今(95年修改)是以直行車先行 ,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
主幹道車先行 ,支道車讓主幹道車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讓右方車

[YOUTUBE]ojUWdZUECz8[/YOUTUBE]
 
舊 2018-05-22, 04:22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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