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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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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我認為以吳的傻的程度而言,
應該不是貪汙.
而是沒有"公款法用",
其實前面市場處也回覆「購貯計畫執行項目沒有這項,不宜用此經費。」,
這就表示應該要找一個名目正確的,比較不會出事,
所以吳才用"業務推廣費",
問題就在於"業務推廣費"可否用來支出到這方面,

如果是可以,那就只是觀感不佳,
如果不行,那問題比較大.

總之就是沒有依循"公款法用".
舊 2018-05-21, 10:0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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