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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s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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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wingssky
我之前學到的是,
爸爸再婚的話,他跟對方(配偶)是姻親關係,
但是配偶如果沒有認養對方的子女的話(繼親),
那麼配偶跟對方子女是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我講錯了...
不是"認養",是"收養"對方子女才對。
舊 2018-05-19, 08:5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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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ssk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