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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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ckebein
因人事時地物的關係而使動作能被稱為技術的時候,這是不蠢的
模仿這個動作將其拿來在一般道路顯(耍)擺(蠢)的時候…你稱不恰當的運用
這跟那個所謂「技術」我看來就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只是個冒牌貨,我管它叫蠢動作
並且把那個蠢動作用在大家屁股安分黏在椅子上都能以同速輕鬆過彎的場合
我看來那就不叫「運用」,只是單純的耍蠢
要把這兩種東西拿來相提並論…起碼我是不會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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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所說技術本身並沒有問題 ,問題是人的不當使用此行為
就跟刀就算被用來殺人 ,有問題的也是拿刀殺人的行為而非刀本身
再者但是因為原文完全沒有解釋該案例側掛所運用的的狀態
(後來補充大家屁股安分黏在椅子上都能以同速輕鬆過彎的場合)
所以第一段的內容看完給人的認知就是就是"側掛蠻蠢的"
而非"為了側掛而側掛 ,完全不必要的側掛蠻蠢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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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ckebein
「技巧」,外內外一般要也是用在過彎,但我在那一段說的是直線道超車
誰騎直線道會為了超車而大幅度的從路肩一口氣直接撇進內車道去?
而且是一般公路,是分為內車道、外車道以及路肩的寬敞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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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留意直線的說明是我的錯 ,特此致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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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ckebein
我就直說了,這不是使用時機的問題也不是留意不留意的問題
是從根本上騎士就是個沒用路常識的老蠢的問題
他八成覺得自己這樣騎很帥,做什麼都是故意的大動作,卻造成了別人的困擾
在我看來,對於那個騎士真正的重點不在技術技巧,而應該在於「用路常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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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超速 ?
在多車道有無依規定行駛 ?
是否有蛇行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
變換車道有無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保持安全間隔 ?
有違規就依照正確的條文規範來檢視才合乎法治的精神
缺乏用路常識這個說法基本上過於空泛也缺乏法律效力的約束效果
就跟說人駕照用雞腿換的一樣 ,雖可以表達心中的不滿與怒氣但對現實的幫助不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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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ckebein
上述兩案例的用詞可能會讓你覺得我對這些不當騎士存在歧視…嗯,我是這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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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言論會讓你覺得我認為騎士沒有錯是你在歧視他們也挺有趣的
這內容不管直著看橫著看應該都很明顯地在說是人(騎士)的問題才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