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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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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1. 主辦單位有絕對理由停止演出
2. 舞者可合理拒絕演出
3. 若欣賞者兼為權力者 . 可制止演出 . 這個權力者也可以是大眾百姓任何人

1+2=是第一線人員 . 在不明自身人權自由狀況下強制演出 . 責任自負 ....
倒是3的責任是比較輕的 . 不過他會變成打靶對象 . 縱然他不是活動主導者
因為錯 . 要找人身目標歸屬 . 既廣義的偶像效應(負面形態)
進而a錯產生b錯=兩個錯 . 大家擔

人民對自身權的漠視不解迷矇 . 豈止是一個人的問題 ??
沒有大權者領導 . 是不會做應該合理的事嘛 ??
熱鍋上的螞蟻都知道要逃 . 人不會嘛 ??
現在躺在醫院一人一床能看嘛 ?? 這個是為工作犧牲專業負責嘛 ??
真正犯大錯的是誰 ??

自由民主國度 . 自己要啥環境自己去創造 ..... 難到要大頭一手統包
乾脆結束民主自由重啟階級 . 要王就給王 . 大家稱心如意 ........

我可不為某人某勢力團體說話 . 我只看見人民素養的低三下四 .........
     
      
舊 2018-05-17, 08:4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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