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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Adsmt
你都說是「確認交易及金額」了,當然要簽名才算數,簽名才代表「買方確認」。不然店家如果趁你不注意,偷刷了一百萬美金,他也可以根據沒有簽名的帳單去請款嗎?

換個方式想,如果不用簽名就算確認,那簽名這道程序有何意義?


沒有簽名的簽單可能算是店家的身分驗證瑕疵,龜毛一點的銀行可能拒絕請款
但如果有錄影或其他證據仍可以去請款,此時有沒有簽名可能不是決定性因素

簽名是"店家確認人身份"的一環,超過一定金額依規定是要簽名,目的是店家留存持卡人刷卡的證據,以便爭議款發生時可以跟銀行核對

但更重要的身分驗證是錄影、對身分證或護照編號
像在國外刷卡,卡背面的簽名是中文,消費者簽英文,店員根本無法依簽名核對是不是本人;但店員會要求簽英文並且跟卡片印上去的英文名與護照核對,同時把護照號碼抄下來,頭上也有攝影機


引用:
作者Axel_K
信用卡付款在一定的天數內(兩個月),都可以要求止付退款,這是使用信用卡機制。
當然也不是消費者說止付就止付,信用卡公司還要求證,
就是發函給商家,要求提供消費的證明,並在一定期限內回覆,買賣有買賣明細
訂房有訂房證明,入住有入住簽名,信用卡超過一定金額也有簽名等等。
不是消費者一定會贏。

如果故意當奧客,次數多了,信用卡公司也是會有黑名單的,
除了扣信用點數,次數一多被列為拒絕往來戶都有可能。


剛剛問了曾在香港某銀行信用卡部任職的長官
要求止付退款的前提是"有異常的刷卡交易發生"
以此案例為例
發卡銀行(香港的大新銀行)可以拒絕收單銀行(台灣的國泰世華)的請款請求,也不會先幫客人代墊爭議款事後再調查追回,這點跟台灣某些銀行做法不同
而香港相當重視信用
這個港仔拿爸爸的卡刷,然後去申請止付,這個事實就是盜刷了,發卡銀行若追究到底那港仔信用大概完了,沒辦法在香港混了...
舊 2018-05-16, 04:0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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