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lobben
感謝各位大大回覆
現在看起來是港仔拿他爸的信用卡賠錢,過卡了跑出小白單據要簽名,只是沒簽名就落跑了
如果是的話,根據財金公司的流程,此交易應該已經跑到5.確認交易及金額,交易授權在刷卡已完成,店家應該可以向銀行請款了

就算小白單據持卡人沒簽名,事後持卡人不認帳,銀行也應該先代墊列爭議款
怎麼會變成止付 ??
我的感覺是台灣租車業者被香港銀行坑了
「掛失」才能不付錢 過卡即消費需認帳 (https://news.tvbs.com.tw/life/641422)
如果可以這樣,以後出國買包卡刷了,不簽名東西拿了就跑到公海,再立刻打電話給銀行說那筆不是我刷的或我不同意刷卡,那就不用付錢了超爽
https://www.fisc.com.tw/Upload/1a33...TC/cont_006.jpg

你都說是「確認交易及金額」了,當然要簽名才算數,簽名才代表「買方確認」。不然店家如果趁你不注意,偷刷了一百萬美金,他也可以根據沒有簽名的帳單去請款嗎?

換個方式想,如果不用簽名就算確認,那簽名這道程序有何意義?
 
舊 2018-05-16, 02:24 P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