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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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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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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bben
感謝各位大大回覆
現在看起來是港仔拿他爸的信用卡賠錢,過卡了跑出小白單據要簽名,只是沒簽名就落跑了
如果是的話,根據財金公司的流程,此交易應該已經跑到5.確認交易及金額,交易授權在刷卡已完成,店家應該可以向銀行請款了

就算小白單據持卡人沒簽名,事後持卡人不認帳,銀行也應該先代墊列爭議款
怎麼會變成止付 ??
我的感覺是台灣租車業者被香港銀行坑了
「掛失」才能不付錢 過卡即消費需認帳 (https://news.tvbs.com.tw/life/641422)

如果可以這樣,以後出國買包卡刷了,不簽名東西拿了就跑到公海,再立刻打電話給銀行說那筆不是我刷的或我不同意刷卡,那就不用付錢了超爽

https://www.fisc.com.tw/Upload/1a33...TC/cont_006.jpg

信用卡付款在一定的天數內(兩個月),都可以要求止付退款,這是使用信用卡機制。
當然也不是消費者說止付就止付,信用卡公司還要求證,
就是發函給商家,要求提供消費的證明,並在一定期限內回覆,買賣有買賣明細
訂房有訂房證明,入住有入住簽名,信用卡超過一定金額也有簽名等等。
不是消費者一定會贏。

如果故意當奧客,次數多了,信用卡公司也是會有黑名單的,
除了扣信用點數,次數一多被列為拒絕往來戶都有可能。
舊 2018-05-16, 10:2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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