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entnet
這種無意義的對談~~不再回覆版友後續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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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發言一開始就沒有意義了。
你以為檢察官、法官跟別人不一樣,考上就身處天堂,不食人間煙火了??
事實上檢察官跟法官跟社會上一般民眾沒有太大的差別,只有工作不一樣而已。
你在便利商店看到一個啃著飯糰、翻閱報紙的人,他可能就是一位檢察官。
你在路上遇到一個穿著無袖背心、七分褲、拖鞋,手上牽著一隻吉娃娃的,他可能是一位法官。
你在路上看到一位穿著全套緊身服,騎著自行車的騎士,他或許也可能是檢察官或法官。
事實上法官跟檢察官在下班後,脫下法袍,跟一般人沒有什麼不一樣,他們也是人,只是一個普通人罷了。
你認為一般人出個門就是『出生人死』,那法官檢察官何嘗不是??他們可不是住在法院、檢察署裡面,他們也是會上下班,需要通勤的。
所以你一開始試圖把檢察官、法官與一般人區隔開來,根本是毫無意義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