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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鄭秀玲教授的在台大臨時校務會議的說法,感到不可思議。
那有受害者得自已去救自已的?
那你走在路上被人砍一刀,你得自已就醫後,自已想辦法尋仇,報警無用?
你是在維護台大這個系統的功能、制度及秩序,不是針對個人的偏好去做決定及決策。
呂秀蓮這人也很好笑。你反對的是你的黨,那你有沒想過你反對的黨是你們這票人當年一手建立起來的,你非但不維護這個黨又沒有讓這個黨有能力做對的決定,那你們這票人當年在做什麼?
台大昨天臨時校務會議上,經濟系教授鄭秀玲發言直批:『管中閔兼職違法事證明確,如要打官司,台大不應用納稅人的錢,管賺那麼多,應用自己的錢去打官司。』
台大是納稅人的錢組建的,任何人都有權利要求台大平等處置自已的權益。
任何國民都有納稅,賺得多的人不能要求政府個項事務的公共服務?那賺得少的人不就更不能要求?
她只有一件事情說的是對的,鄭秀玲指出:『當時曾提醒校內應該要自主進行調查,三月廿四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最後決定擱置所有提案,結果就是,台大自己不調查管中閔,政府只好介入調查。』
另外學代會遭教授質疑,增加學生代表席次等,涉及大學法等相關法律修改,恐非校務會議能決定,但學代會學生林彥廷認為,應該先透過校務會議的共識,展現台大提升學生權益的決心。
學代會中只有這件事我認為是對的。
其實我覺得這票台大教授,這次跟本就荒腔走板。雖然本次臨時校務會議旨在先解決,關鍵主要的教部卡管問題。但是沒有藉上天難得的機會一次性的整頓相關問題,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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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個靈異的貼文:
當年
2005年,大學法第九條修正,將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由兩階段改為一階段遴選,當時行政院版本原擬採「兩階段遴選」,讓教育部扮演最後的過濾角色;綠委管碧玲為此提出質疑說:「final solution和final decision-making(最終決定權)是在教育部,如此,大學要如何自主?」
後來,時任教育部長杜正勝明確答覆說,以後大學遴選委員會要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因此,最後通過的版本取消了教育部遴選的設計,由學校選出校長後,報教育部聘任之,等於否定了教育部的實質審查權。
准駁之權 跟 最終決定權 有何不同?
立法讓教育部放棄最終決定權,不代表教育部失去,實質審查遴選過程是否合法的權力。
警察,檢察官可以查案(實質審查),但可以判刑嗎?(最終決定權)
現在教育部 就已行使最終決定權 (准駁之權),你還在扯"立法讓教育部放棄最終決定權"
你自己打臉你都不知嗎?
教育部長自己還知道這件事,所以給台大的公文都不提"准駁",只叫台大重新遴選.
只是這個姑婆勇不知是律師性格太重,死的都要說成活的,還是姑婆竽吃太多,還以為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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