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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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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之後所列,就是第二百七十二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其第一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

他這個殺三個人
而且還有直系尊親屬
照道理就兩個死刑無期徒刑
只是依照目前台灣態勢就算判死也不會真死
無期徒刑的話大概25年就能申請假釋回歸社會
洪曉慧的案件好像也沒判到無期徒刑
舊 2018-05-13, 09:2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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