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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引用:
作者blair
你是在說應該向部長一樣完全不申請不告知先去兼個兩年再告知學校嗎?


這個問題應該找監察院.
舊 2018-05-12, 09:26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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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