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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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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XElem
如果:就算不被國際承認,也有人願意支持另外成立政府、甚至建國(即使成立帝國)∼是否也符合民主自由勒??



印象中基於台灣刑法100條而來,記錯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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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五日修正前的條文如下: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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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百合學運訴求目的就是修掉刑法100條.

至此,
想搞統一,獨立,國中國.... 等等,
只要非『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也不是使用"非法"手段.
基本上都屬言論自由的範圍,
犯罪項目頂多是詐欺,
刺探機密那就是國家安全法

所以統促黨與台獨聯盟只是光譜兩端,實際上沒有違法問題.
舊 2018-05-11, 09:2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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