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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鐘前爆衝突,反管派學生被扯衣勒頸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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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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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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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沒問題
第一篇有很大的問題。
Q1:私立大學是私人辦學,私人財產多,政府補助相對少,選出的校長都要教育部核准了,公立大學每年拿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台大一年拿政府補助160億,然後你說教育部連講話機會都沒有,只能無條件發聘書?
A1:私校或私大之所以受管是因為兩者皆是私人出資,一但不受列管,那就可能辦成職訓局或是補習班。
A2:私校透過行政制度的牽制造成學生的受教權侵害更甚於公立大學,因此,教育部需要核淮。
遴選委員會教育部有五分之一的名額,何來連講話機會都沒有?
若要只能選出合教育部意的人選,
當初立法為何不是教育部有超過二分之一的代表名額?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H0030001&FLNO=9
引用: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 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 ,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
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 育部核准聘任之。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 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 學組織規程定之。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 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 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2018-05-10, 01:0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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