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eleport
在醫院工作認識的女看護 第一次借3000-說是女兒上大學要買部新機車代步...他身上積蓄花的差不多了........這合理啦!3000不多....也還好.........就借了第一次
一個月之後,他拿著三包養生品.........米夫之類的吧......要送我吃.........並且要再借1w 我當下收了養生品....並且跟他說:你3000沒還我之前..我不會再借你任何錢
他當下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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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SOP應該是…
1、拒收禮品。
收了任何饋贈物,到時對方說他手頭不方便,先拿幾樣東西抵欠款,你也收下了(同意/默認對方的行為),將來你要追討的話,還留個話柄被說是拿了人家的東西還不肯寬限人家…
2、開口借錢的時候就應該要直接追討上筆欠款。
第一是打消對方繼續軟土深掘的念頭,
第二是保障自己的權利,你不追討對方如果擺著不處理就變成一筆爛賬了…三千雖然不多,拿來買東西孝敬家裡老人家、或是買了東西犒賞自己都好,何必白白送給人家花?
3、如果對方是真的不還錢,就跟護理站「提點」一下有這號人物存在,護理站並沒有責任幫你追討欠債,但是好心的護理師會提醒新來的病患不要隨便借錢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