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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rai
判決書分享連結: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wpa35cA7T1j%2fTBxI9xmilwh090uLJ5TyP7OON5%2bIJHI%3d
一起來幫忙推動法官選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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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書最後,法官給予緩刑的口吻
我還以為被告是拿鋁棒打人的哪個
法官說被告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以啟自新
法官大人,被告是被人拿鋁棒打的受害者,怎麼再犯?是指下次再有人拿棒打他,就不要自衛的意思嗎?
以啟自新?是指被告經此判決知道要改過自新,聽法官的話,下次記得奪棒就好?
引用:
並載明同意考量和解條件給予被告附條件緩刑
,堪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
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前開對被告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5年
,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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