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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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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你原本的例子有法律問題就不要轉移焦點了.
新的例子還是有法律問題,因爲婚禮的確不是結婚必要條件,
另中華民國法律在2009年之前承認事實婚姻故登記也非必要條件,
在其後也繼續承認外國存續之事實婚姻,如果不懂法理還是別亂舉例比較好.


我原本的例子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你的口頭承認一夜情,就跟很多上床睡一晚,然後再告性侵一樣簡單。

大學法也規定,合法程序遴選出來的人選就是合法當選,有問題再去告也沒有疑義。
在其後也繼續承認合法效力的事實,直到你查到「有關」之「相關」之「不法」之「違規或違法」情勢確定。需按照程序審查再做處置。
舊 2018-05-06, 10:44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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