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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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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學問?

沒啥學問,不過就是台大行政體系鐵了心就算要把其他合法申請的教師拖下水也要無視自己的行政規矩

否則行政體系怎麼會不知道自己的辦法早就改了

您講得好深奧,看不懂
要說第四條嗎?那台大校長批準的公文不作數?
金管會也說事前核可,事後追認沒有問題,實務上很多前例也都這樣做
如果要說沒同意函就不得兼獨董,那也是法制問題(現行法規並無此限)
舊 2018-05-06, 09:52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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