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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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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01
若教育部2011年出了一個文給臺大說隨便你們搞,
那就是教育部的問題了, 問題可能是現在的教育部,
也可能是當年的教育部, 也可能兩者都有問題,
噢,還牽涉到當年的法務部背書的問題.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這點原則上沒錯,
若特別法采取窮盡列舉法,那管某人的確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是管不住的.
至於顧主委的言論,如果我們看的是同一段采訪,他可是撇清了這個問題不該問他.

若是法制有問題,那要檢討的是法制問題, 但法律不溯及既往也是原則,
不是今天說明天反正要修法了,今天的案子就不必辦了,等明天新法出來再解套.
若是照法制產生的結果,那教育部是無權(或瀆職) ,若也無依據這樣一把推翻(還是瀆職),
這裡也是重點。
舊 2018-05-06, 08:53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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