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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現在的情況就是有人出來檢舉,所以發現有委員未利益回避的問題,
以前是盲審盲批,現在開始認真檢視程序了,就算說背後有政治原因,
既然真給他找到了程序問題那還真是對不起了.
就以鄉民常舉的例子,超速被警察攔下來,
跟警察說前面那麽多飆車族不抓,就抓我?
警察也不能說好吧,你沒事了.
至於以前的教育部復核是不是在盲審盲批,這個涉及瀆職的問題,
鄉民有意見可以去監察院投訴, 當然也有可能一查發現大家都翻車。
就像之前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卡管才發現大家都中招.
(對,依據同樣的立場,吳部長也該接受調查,這不是請辭可以搞定的.)

行政程序法第 33 條不適用於大學校長遴選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09212

大律師有興趣可以看一下,也許是台大擴大解釋也說不定

然後,主管機關金管會主委顧大律師對管某人擔任獨董一事亦表示程序上沒有問題
也未違背現行法令,這點我相信你應該也很清楚
至於行政程序問題,如果今天全國行政程序都沒有採"追認"的話,那當然另當別論
但 100 家公司,有 95 家採追認制,今天只因管某就要推翻這種制度,我相信沒人會服

前面就說了,法制有問題,那要檢討的是法制問題,既然照法制產生的結果
教育部是無權,也無依據這樣一把推翻,這裡才是重點
舊 2018-05-06, 08:35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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