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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2
引用:
作者sclee
你終於把重點及因果關係點出來了

就是因為法官想法太嚴苛

防衛過當?不就是防衛過程中不能讓對方受傷

在司法實務上先動手的人也受傷,的確可反過來提告傷害

如果你在防衛中毫無損傷,先動手的人受傷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你只能做被告,上了法院看法官怎麼判

樓上很多版友提出,最佳方法是以戰止戰,這個被告沒有告對方傷害罪

通常在街上跟陌生人有什麼糾紛,最後打起來,不管誰先動手都會互告傷害

結果...上了法院法官也會勸雙方和解撤告


基本上,這個案給大家一點警惕,被告沒有去驗傷馬上提出反制,也不知事後會變成"重傷害"

也就是不會知道對方因此失去嗅覺

終於... 講很多次了吧...
不過行為沒有不合理 跟後果是否不需要負責
還是得分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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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歡說 事發當下 根本來不及思考
怎麼能要求當事人做出正確的回應

但是每次看到各種“萬一”
認為當事人可能思考過
萬一找我老婆麻煩怎麼辦?
萬一現場沒人幫忙怎麼辦?
都會覺得 其實當事人挺深思熟慮的呢
完全不像沒法思考的樣子啊~

世間沒有萬全策
別人的建議你可以找出一百個缺失都沒有關係
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僅此而已
 
舊 2018-05-06, 02:51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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