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你終於把重點及因果關係點出來了
就是因為法官想法太嚴苛
防衛過當?不就是防衛過程中不能讓對方受傷
在司法實務上先動手的人也受傷,的確可反過來提告傷害
如果你在防衛中毫無損傷,先動手的人受傷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你只能做被告,上了法院看法官怎麼判
樓上很多版友提出,最佳方法是以戰止戰,這個被告沒有告對方傷害罪
通常在街上跟陌生人有什麼糾紛,最後打起來,不管誰先動手都會互告傷害
結果...上了法院法官也會勸雙方和解撤告
基本上,這個案給大家一點警惕,被告沒有去驗傷馬上提出反制,也不知事後會變成"重傷害"
也就是不會知道對方因此失去嗅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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