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只懷疑鄉民的各種“不能冒險” 讓他喘氣 爬起來偷襲怎麼辦?
只好直接勒死 讓他逃跑 拿武器回來尋仇怎麼辦?只好直接捅死
轉身迴避 剩老婆一人怎麼辦?只好正面衝突(事實上好市多的停車場 到處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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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不是我寫的,你不要扯進來談,那不是我說的,要不就不要引我的言,請針對我的話來談。
我只談最後一個,你說好市多停車場都是人,你這話已經在暗喻林男若朝女人開打,會有一堆正義人士出手相救是嗎?
萬一正義人士準備要出手相救之前,吳男老婆已經挨了幾下,這樣的風險,你叫吳男賭下去呀?
萬一沒人救呢?
就說了,吳男不會也不該這樣賭老婆的人身安全,你卻把這扯進來提,我也無言了。
有一句話叫做兩權相害取其輕。
這中間尺度的拿捏,法官在刑罰的裁量上要拿捏好,責任的分配方面,不能過於偏袒某一方,否則只是在縱容先動手用武器行兇的惡霸,這會造成全國人民有寒蟬效應。
還有就奪棒這事,法官有沒有就此事去作功課,有沒有參考去問問格鬥專家的意見,沒有的話,這種法官也不值得去為他開脫護航啦。
法官下判決會影響到他人的人生,這作為相當重要,不管是被告或原告。
在作下判決之前,多參考各方專家的意見,做些功課是應該的吧,別把自己當成全知全能的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