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以前有個案例是一人被四人圍毆,四人有武器打他一人,還噴他辣椒水,目的是強押人上車
此人拿出身上自衛的彈簧力還擊,刺死其中一人及刺傷其他三人
法官心證是,為什麼不揮舞刀子,這樣就可以嚇阻四人,沒有必要亂刺一通..(法官可能認為像對空鳴槍的概念) 事實上,被告當時是沒法逃,四個人是一路打他一路要強押他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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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網上都有 自己動手查證一下不難的
一打四、對方1死3傷 防衛過當判10年
https://btrend.amassly.com/post/yBKUQ8Kz0j/
這邊是檢察官認為的事實 --- 蘋果新聞完全沒提的部分
雖然我覺得已經很簡短了,但是還是寫個懶人包
檢察官認為的事實是 : 林哲豪因紛爭被郭崧瑋四人堵到 ,然後
被灑辣椒水後圍毆 , 林哲豪拔出褲子口袋的摺疊刀分別刺了陳
俊瑋、許志維的胸口跟左腹部 , 然後吳恩庭想回車上拿球棒攻
擊,也被林哲豪刺傷腹部跟右手肘 , 三人逃回車子想溜
"郭崧瑋來不及上車 , 林哲豪衝向郭崧瑋朝左胸處猛力擊刺"
1挑4的情況很危險沒錯 , 但別人要開溜了你衝過去往別人心臟捅跟防衛有何關係?
衝向郭崧瑋(斯時站立在A車後方)大喊:『來啊!再來啊!』後,即手持系爭刀械朝郭崧瑋左胸處猛力擊刺
是三個人要逃跑,有個跑不掉被攔下來猛刺
鬼島新聞對於司法判決只寫自己想要的事實,然後帶風向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司法判決也是公開的,與其看完記者寫什麼就信什麼,不如先看完判決書再下判斷比較好
這證明大部分鄉民是沒有動手查證能力 只會憑感覺印象當鍵盤俠先跟著媒體新聞瞎XX扯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