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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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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可能被告不想持續花時間與金錢的持續打官司。

就算打贏了,自己浪費掉的時間與金錢,還有對家庭的影響,這代價可能比200萬還大,更別說要是請了律師還輸掉官司,那更慘,簡直是直接掉入更深的地獄了。

200萬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或許慢慢還反而是被告還可以承受的,一般人真的很難去忍受曠日廢時的官司,官司輸了更要命。

被告要是像郭台銘那種資源很多的人,那就有本錢與對方慢慢耗了,就算官司打輸,對自己的人生也不算影響太大。

裁決書有提到,他育有一女,已經離婚了,老婆出庭作證時是用前妻的身分

這位被告,我是覺得很冤被人拿鋁棒打,只是正常反應擋格及推開對方
就要付出如此慘痛代價

我在想一個問題,以後大家遇到這種事,堅決不還手選擇躺醫院做原告

還是自衛還手考驗法官怎麼判決?
舊 2018-05-06, 11:22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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